2022年10月30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旨在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保障畜禽產品供給和質量安全,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培育和推廣畜禽優良品種, 振興畜禽種業,維護畜牧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防范公共衛生風險, 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從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促進草畜平衡等方面,加強畜牧業綠色發展。
為了突出鼓勵支持畜禽養殖生產,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新修訂的畜牧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畜牧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提出國家建立健全現代畜禽養殖體系。畜禽養殖場的選址、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禁養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
新修訂的畜牧法修改完善了加強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的規定。包括增加國家采取措施加強畜禽疫病監測、畜禽疫苗研制的內容,明確從事畜禽養殖不得隨意棄置和處理病死畜禽,將相關條款中的“畜禽糞污處理利用”改為“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
新修訂的畜牧法還增加了促進草畜平衡具體措施的規定。國家鼓勵推行舍飼半舍飼圈養、季節性放牧、劃區輪牧等飼養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
新修訂的畜牧法有哪些亮點:
1、完善了立法目的,充實了保障畜產品供給,培育和推廣畜禽優良品種,振興畜禽種業,防范公共衛生風險、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等內容。
2、將畜牧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在畜牧業發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獎勵。
3、強化畜禽遺傳資源保護。以國家為主、多元參與,堅持保護優先、高效利用的原則,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4、明確可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基本條件。
5、實行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全國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在統一的信息平臺辦理。
6、支持畜禽種業自主創新和扶持畜禽種業企業發展。
7、完善畜禽養殖用地政策,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畜禽養殖用地合理需求。縣級國土空間規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
8、明確養殖戶防疫條件和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管理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9、加強養殖戶權益保護。目前,全國共有各類畜禽養殖主體6700萬個,規模養殖場占1.4%,養殖戶占98.6%,是典型的小規模大群體。《畜牧法》專門就支持帶動養殖戶發展、保護其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對一些地方限制養豬戶發展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在法律上明確予以糾正。
10、增加草原畜牧業、畜禽屠宰各一章。
11、建立畜禽生產和畜禽產品市場監測預警制度。
12、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保障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產品供給。